一、承租方每年免费安排不少于(略)%的时间或者主版面发布文体广旅公益广告,具体时间服从出租方安排。 二、承租方承租期间每日播放时段为8:(略) 三、因市政府道路施工等客观原因影响电子屏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乙方之任何损失。 四、日常维护和破损由承租方负责,电费由承租方负责。 五、广告制作、内容发布等均应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使用期满后,承租方清空广告画面,全部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干预。 六、电子屏广告的发布内容须经过市监局审核,并且须到市城管局备案。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出租标的物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标的物产权、手续等,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各个标的要求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物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承租人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退租的,出租人不对任何费用进行补偿,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内,承租人自行清理掉涉及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如未清理,出租人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十、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承租人未经财政部门和出租单位擅自转租的,出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十一、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