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健康医护实训基地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健康医护实训基地项目设计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健康医护实训基地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4月9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四)评标办法:(略)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4家,分别是:(略) (1)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广东省惠阳建筑设计院 (3)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4)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略) 1、特征码检查:(略) 2、初步评审结果:(略) (七)否决投标情况:(略) (八)详细评审:(略)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二、评标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略).(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丘伟辉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1. 大亚湾区第十三中学(暂定名)勘察及设计 2. 中共惠州市委党校教学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3. 中心北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 大亚湾区第十三中学(暂定名)勘察及设计 2. 中共惠州市委党校教学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3.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东江新城院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 4. 中心北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略).(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江海峰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1.大亚湾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2.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光伏封装胶膜生产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 大亚湾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2. 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光伏封装胶膜生产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3. 州市白云区培文学建设设计工程 4. 江夏区十字岭学校工程项目(EPC)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惠阳建筑设计院 |
投标下浮率 | (略).(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素文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1.广东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产业项目 2.侨城里智能个人护理家电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省惠阳建筑设计院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 得益节能服务产业智能制造总部与示范基地项目 2. 万菱幸福里花园1~(略)号楼、地下室 3. 瑞珂玛智能缝制机械项目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南新路(略)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校园东路(略)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 年4 月(略)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 年 4 月 (略) 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