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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15 江苏-盐城-阜宁县
所在地区: 江苏-盐城-阜宁县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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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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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略) 项目名称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E(略) 标段名称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略)年4月(略)日 公告结束时间 (略)年5月(略)日
工程类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阜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阜高投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略)%,私有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王路6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并配套相应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管道全长约(略)?,其中最大管径为1.6m),包括但不限于:(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略)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略)6 5 日,施工开工日期:(略)7 7 日,工程竣工日期:(略)9 (略)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

质量要求:(略)

(1)设计质量标准:(略)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施工期间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而采取的所有临时性设施和措施,对厂区既有构筑物、房屋、管线等设施破坏的维修恢复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1设计内容:(略)

注:(略)

②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④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略)

(1)管网工程,包括:(略)

(2)水处理构筑物,包括:(略)

(3)污泥处理构筑物,包括:(略)

(4)附属建筑物,包括:(略)

(5)公用工程,包括:(略)

(6)电气自控,包括:(略)

2.2.3设备采购内容:(略)

注:(略)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略)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略)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略)

2.2.7培训工作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略)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略)分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

    ……

    第二阶段:(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略)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2.3.2.1

    工程业绩

    3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技术标:(略)(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经济标:(略)51

    商务标:(略)3

    工程业绩:3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2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2.技术方案((略)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略)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略)

    2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注:(略)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略)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形式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评审,具体为:(略)

    注:(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方式为现场闭卷书面答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等部分有关条款。

    注:(略)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1、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给排水负责人:(略)

    3、结构负责人:(略)

    4、电气负责人:(略)

    5、造价负责人:(略)

    6、技术负责人:(略)

    上述1-6项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职称证书如不能体现专业的,还需提供职称评审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小于(略)万元且日处理量不小于2.4万吨的城市排水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略)(略)5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不同业绩不累加得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自(略)年5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小于(略)万元且日处理量不小于2.4万吨的城市排水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略)

    注:(略)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6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略)

    1.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略)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

    2.1.8.1 答辩人到达时间、地点:(略)

    2.1.8.2 答辩人其他要求(说明):(略)

    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不得参加答辩。

    注:(略)

    (1)针对答辩环节的要求,投标人务必考虑充分,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等待答辩的时间视开评标时长而定,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3)答辩过程中,答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直接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项目经理答辩,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本项分值直接计为 0 分。

    2.1.9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略))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略))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略))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4.4采用两阶段评审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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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阜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阜高投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略)%,私有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王路6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并配套相应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管道全长约(略)?,其中最大管径为1.6m),包括但不限于:(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略)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略)日历天,施工工期(略)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略)6 5 日,施工开工日期:(略)7 7 日,工程竣工日期:(略)9 (略)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

质量要求:(略)

(1)设计质量标准:(略)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施工期间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而采取的所有临时性设施和措施,对厂区既有构筑物、房屋、管线等设施破坏的维修恢复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1设计内容:(略)

注:(略)

②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④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略)

(1)管网工程,包括:(略)

(2)水处理构筑物,包括:(略)

(3)污泥处理构筑物,包括:(略)

(4)附属建筑物,包括:(略)

(5)公用工程,包括:(略)

(6)电气自控,包括:(略)

2.2.3设备采购内容:(略)

注:(略)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略)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略)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略)

2.2.7培训工作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略)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略)分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

    ……

    第二阶段:(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略)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2.3.2.1

    工程业绩

    3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技术标:(略)(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经济标:(略)51

    商务标:(略)3

    工程业绩:3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2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2.技术方案((略)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略)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略)

    2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注:(略)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略)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形式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评审,具体为:(略)

    注:(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方式为现场闭卷书面答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等部分有关条款。

    注:(略)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1、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给排水负责人:(略)

    3、结构负责人:(略)

    4、电气负责人:(略)

    5、造价负责人:(略)

    6、技术负责人:(略)

    上述1-6项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职称证书如不能体现专业的,还需提供职称评审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小于(略)万元且日处理量不小于2.4万吨的城市排水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略)(略)5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不同业绩不累加得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自(略)年5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小于(略)万元且日处理量不小于2.4万吨的城市排水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略)

    注:(略)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6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略)

    1.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略)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

    2.1.8.1 答辩人到达时间、地点:(略)

    2.1.8.2 答辩人其他要求(说明):(略)

    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不得参加答辩。

    注:(略)

    (1)针对答辩环节的要求,投标人务必考虑充分,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等待答辩的时间视开评标时长而定,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3)答辩过程中,答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直接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项目经理答辩,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本项分值直接计为 0 分。

    2.1.9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略))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略))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略))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4.4采用两阶段评审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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