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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

2025-04-15 广东-广州-天河区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天河区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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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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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类型

原文

现文

修改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补充

其中各专业工程比例为:(略)

修改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略)

注:(略)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略)

(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略)

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注:(略)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略)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略)、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承担所有的装修施工内容,1家单位承担消防内容),应以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成员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略)、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略)

(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补充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略)

删除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2.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

日期:(略)

1:(略)

2:(略)

补充

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略)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牵头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投标人牵头方:(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

邮政编码:(略)

分工内容:(略)

联合体成员:(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

邮政编码:(略)

分工内容:

(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注:(略)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进行修改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6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注:(略)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三)对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进行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

工程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止,曾编制过

“建筑工程类”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已发行的):

(1)国家级标准,每项得为0.6分,最高得0.6分;

(2)地方或行业标准,每项得0.3分,最高得0.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获得过“技术创新QC成果”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QC成果奖,每项得为0.3分,最高得1.2分;

(2)获得省、市级技术创新QC成果奖,每项得0.1分,最高得0.4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第三方评价

0.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截止(略)年度(须包含(略)年度),

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1)连续5个年度(含本数)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2)连续3-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3)连续1-2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6分。

项目管理机构

能力((略)分)

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2.0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

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

项目负责人

2.0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技术负责人

2.0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略)

5年(不含)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类

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质量负责人

1.5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略)

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略)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类

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造价负责人

1.5

(1)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略)

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略)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计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安全负责人

1.5

(1)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

5年或以上的,得1分;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略)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计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电气专业工程师

0.5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

3年或以上的,得0.5分;3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略)分,

本项最高得0.5分。(最多只计算1人)

装修专业工程师

3

,取得该职称:(略)

3年(不含)以下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最多只计算4人)

合计

(略)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略)

(2)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一个月(即(略)年1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3)“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生产技术管理、暖通工程、建筑装饰施工、机电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或授予)时间开始计算(如职称证书为正高级的,则以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截图至少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等)及平台内相应资料上传件,验收文件上传件须有对应担任的相关负责人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验收文件内无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则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略)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需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类似业绩】:(略)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略)

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②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略)

③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奖项,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略)

④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奖项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奖项的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不取自平台得提供证书扫描件。

4、【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国家标准须提交标准的扫描件(封面及正文相关内容)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2)地方或行业标准须提交标准的扫描件(封面及正文相关内容)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2)“技术创新 QC成果”:

(1)国家级指:(略)

(2)省、市级指:(略)

奖项以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奖的获奖证书上的课题名称或成果名称等须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或工艺),或提供的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符合要求。其他非房建类成果(如:(略)

5、【第三方评价】:(略)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的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四)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进行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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