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天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招标代理: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招标业主: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进行修改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
6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
注:(略)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三)对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进行修改原文:(略)
现文:(略)
工程名称:
第三方评价 |
0.6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截止(略)年度(须包含(略)年度), 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1)连续5个年度(含本数)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2)连续3-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3)连续1-2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6分。 |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 能力((略)分) |
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
2.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 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 |
项目负责人 |
2.0 |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
技术负责人 |
2.0 |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略) 5年(不含)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类 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
质量负责人 |
1.5 |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略) 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略)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类 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
造价负责人 |
1.5 |
(1)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略) 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略)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计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
安全负责人 |
1.5 |
(1)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 5年或以上的,得1分;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略)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计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0.5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 3年或以上的,得0.5分;3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略)分, 本项最高得0.5分。(最多只计算1人) |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3 |
3年(不含)以下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最多只计算4人) |
||
合计 |
(略)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略)
(2)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一个月(即(略)年1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3)“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生产技术管理、暖通工程、建筑装饰施工、机电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或授予)时间开始计算(如职称证书为正高级的,则以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截图至少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等)及平台内相应资料上传件,验收文件上传件须有对应担任的相关负责人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验收文件内无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则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略)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需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类似业绩】:(略)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略)
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②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略)
③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奖项,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略)
④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奖项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奖项的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不取自平台得提供证书扫描件。
4、【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国家标准须提交标准的扫描件(封面及正文相关内容)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2)地方或行业标准须提交标准的扫描件(封面及正文相关内容)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2)“技术创新 QC成果”:
(1)国家级指:(略)
(2)省、市级指:(略)
奖项以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奖的获奖证书上的课题名称或成果名称等须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或工艺),或提供的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符合要求。其他非房建类成果(如:(略)
5、【第三方评价】:(略)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的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四)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进行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