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环境监测站就(略)年度监测仪器设备维修(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略)年度监测仪器设备维修(护)服务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略)年4月(略)日至4月(略)日。
四、项目内容和需求
详见附件《南沙环境监测站(略)年度监测仪器设备维修(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五、项目经费
预算经费为人民币(略)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于投标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1.报名期限:(略)
2.报名方式:(略)
(1)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2)项目服务方案;
(3)供应商应对项目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务必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可通过当面递交、发送邮箱、快递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等形式报送,邮箱账号:(略)
八、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符合资格的按得分最高确定中标单位,结果将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2.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3.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环境监测站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