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略)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部署,以及我厅关于组织开展(略)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以及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工作安排(粤交基建字〔(略)〕5号、粤交基字〔(略)〕(略)号、粤交铁〔(略)〕(略)号),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略)〕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略)〕(略)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略)〕(略)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略)〕(略)号)等,我厅于(略)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略)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以及省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3)。
公示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至4月(略)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需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部门相关信息:
1.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申诉受理部门:(略)
2.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申诉受理部门:(略)
3.省管铁路工程从业单位申诉受理部门:(略)
上述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略)
附件:(略)
2.(略)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3.(略)年度广东省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