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LYHFS-KC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略)〕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起于(略)省道,向南与兴港路交叉后,折而向东,止于港一路(并与港口一期工程2#门相接),全程约1.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具备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LYHFS-KC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略)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略)
b.专题研究:(略)
c.设计工作:(略)
d.勘察(测量)工作:(略)
e.后续服务:(略)
f.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略)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略)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略)
d.专题研究报告按项目实施进度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
e.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略)
f.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略)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注:(略)
http:(略)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略)年3月或(略)年4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略)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 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魏胜路(略)号 | 地 址: | 世纪大道(略)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四楼 |
联 系 人: | 蔡金鑫 | 联 系 人: | 张祥 |
电 话: | (略)-(略) | 电 话: | (略)-(略)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E-mail: | / | E-mail: | (略)@qq.com |
9.其他
9.1 本项目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投诉咨询电话:(略)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督电话:(略)
9.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3 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4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5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略)
9.6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略)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略)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略)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略)号便民方舟2号楼(略)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