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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16 江苏-扬州-高邮市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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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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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的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证书及附表,且在有效期内,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

2.供应商必须具有首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星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证书,目在有效期内,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3)承检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样品运输要符合样品管理规定,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以邮寄、快递等方式运输样品,应当派专人专车送达承检机构;

(4)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

(5)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承检机构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对于采购人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中标承检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抽检任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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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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