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沭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出资比例(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略)
2.2 规 模:(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本招标项目总投资:(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特别说明:(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略)〕3号)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供保函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4.3 获取方式:(略)
4.4 招标文件答疑时间:(略)5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
4.5 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注:(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请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证书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在线电子签到,投标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视为自动放弃;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非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除外);开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须在(略)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确认,未进行签章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非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除外)。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 投标截止日期:(略)
5.4 开标日期:(略)
5.5 地点为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7.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7.3 监督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