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办〔(略)〕6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连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普通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连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事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热爱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年龄:(略)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不存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情形,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方式:(略)
1.《连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略)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和《连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略)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信息采集表》(填写并手写签名后扫描件,表格可在公告网站下载,报名表需附上彩色电子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
3.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三)资格审核:(略)
(四)报名咨询电话:(略)
四、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中,按照1:(略)
五、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按照招聘人数1:(略)
(二)政审。体检合格的列为政审对象,参加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体检、政审和公示期间,如发现不宜聘用的情形,则依次替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县财政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连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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