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从签订合同后第二天起,在(略)天内完成资产拉离转让方现场的工作。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
3、标的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应自备拆除拉运工具,聘请具备拆除拉运资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吊装、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从拆除拉运清理复耕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拆除拉运清理复耕安全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拆除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拆除拉运清理复耕安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拆除拉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洁平整复耕拆除拉运场地,如受让方拒不进行清洁平整复耕的,转让方将从拆除拉运清理复耕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自行进行清洁平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在拆除拉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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