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略)〕(略)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
网络安全运营服务。
(二)预算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略),(略).(略)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数字交通运输厅”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切实保障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落实好网络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运用服务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
见采购服务内容(附件1)。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略)个月。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网络安全运营服务。
2.不得泄漏涉咨询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材料编制规范,工作安排有序,工作响应及时,过程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五)(略)年1月至(略)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略)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略)年4月(略)日(略):(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略)
2.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