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柴油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重新谈判)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柴油物资采购项目(重新谈判)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价(含税):(略)
5.项目内容:(略)
6.项目期限:
(1)暂定计划开始时间:(略)
(2)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上述期限的调整。
上述内容仅供本次竞争性谈判参考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经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柴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本项目谈判文件费:(略)
谈判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缴存成功后至苏州市干将西路(略)号轨道交通大厦(略)楼(略)室购买谈判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户:(略)
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后方具备谈判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7.购买文件截止时间:(略)
注:(略)
8.本项目为(略)年4月8日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柴油物资采购项目重新谈判公告,本次公告后如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招标失败,不在重发公告。
四、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略)室。
五、开启
谈判开始时间:(略)
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1(略)室。
备注:(略)
六、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获取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特别提醒:(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5.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略)](略)号)规定被拒绝的。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zhaobiaobu@sz-mtr.com
九、监督部门:
监督投诉电话:(略)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