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砖埠镇(略)年农村道路及排水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沂南县砖埠镇(略) 年农村道路及排水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概况:(略)
4、资金来源:(略)
5、标段划分:(略)
6、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略)
7、计划工期:(略)
8、工程质量:(略)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宜: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1)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证明;
(6)项目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资格证书、近三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投标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一式叁份须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南县砖埠镇(略) 年农村道路及排水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次报名资料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时间:(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