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答疑内容
1、问:(略)
答:(略)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及评审因素“类似项目业绩”中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任意3张发票”的要求。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资信标 “获奖情况”评审因素。
3、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资信标 “诚信状况”评审因素的分值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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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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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动态信用得分情况(类别:(略)
……(省略部分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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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动态信用得分情况(类别:(略)
……(省略部分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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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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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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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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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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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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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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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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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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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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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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