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略)〕(略)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基础数据辨识和分析,开展(略)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重点考核指标体系统计分析项目。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城镇每万人公共交通客运量、城市公共交通满意度。
(二)协助完成国家和省关于综合运输服务领域考核指标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方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方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研究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二)进度要求
从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
(三)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并满足服务采购方审核确认要求。
(四)成果要求
《(略)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重点考核指标统计分析报告》,纸质报告4套,电子材料1份。
(五)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略)
接收联系人:(略)
六、报价截止时间
(略)年4月(略)日9:(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