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附件。 4.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6.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⑵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⑶一家投标申请人仅能投报一个品牌,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有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优先获取针对代理本项目的授权书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入围单位则当场随机抽签)。 ⑷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因质量问题导致诉讼的投标品牌投标;申请人承诺其产品无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格式自拟)。 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略) ⑴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⑵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⑶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略) ⑵厂家及厂家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⑶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略)](略)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⑷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最新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四)取消“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格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扫描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略) (七)本项目的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略)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5.监管部门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6.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