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望谟县老交通局房屋招租公告中“(一)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竞得人以企业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更改为“(一)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竞得人以企业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原望谟县老交通局房屋招租公告中“(二)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略)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