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条所列情形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 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t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分) | 业绩(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略)年1 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1)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投标人须知3.5.3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视为该业绩中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该业绩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视为该业绩中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1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1分。 |
其他主要人员(6分) | (1)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投标人拟派道路专业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投标人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投标人拟派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投标人拟派电气专业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投标人拟派造价专业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略)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的)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以其他主要人员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略).(略)。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略)分)(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总体设计思路(6分) | 投标人的总体设计思路;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设计的特点分析、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略)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特点的分析(含对下穿铁路等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表述,对安全性评价专题工作进行表述); 好,(略)分(含)-(略)分(含); 良,8分(含)-(略)分(不含); 一般,4分(含)-8分(不含); 差,0分(含)-4分(不含); (2)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好,9分(含)-(略)分(含); 良,6分(含)-9分(不含); 一般,3分(含)-6分(不含); 差,0分(含)-3分(不含); |
道路设计方案((略)分) | (1)根据现状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2)对道路纵横断面、路基路面进行构思,提出道路设计方案;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排水管道设计方案(8分) | (1)如何设置排水管道管径以及对管材的选择,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2)排水管道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交安及配套设施方案(4分) | 交安及配套设施方案合理性;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照明设计(4分) | 路灯的布置、选型;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节点景观及道路植物配置方案(4分) | 节点景观及道路植物配置方案合理,体现生态性、地方性特色;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降低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措施(2分) | 降低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措施。 好,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2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 好,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2分) |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 好,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4分)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略)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略)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略)】(略)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