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企业资格条件
1.供应企业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同的供应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略)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若应选人是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若应选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6.应选人或应选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企业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资料、自证材料承诺函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整理成册,副本原件备查,全部报名材料PDF电子版(报名表需另附word版)发送至邮箱yjk_(略)@(略).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获取遴选文件时间以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