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大港临江路9号1-5层的办公楼(略)套房屋,目前有一套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剩余(略)套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2.建筑面积合计1,(略).(略)平方米,均办理了《镇江市不动产权证书》。权属证号:(略)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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