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注:(略)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注:(略) |
4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6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9 | 资格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略)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4、证明材料应附:(略) |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
注:(略)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梁荷载试验工作。 |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略) |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
6、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不同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梁荷载试验,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内多个标段的桥梁荷载试验,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略) | 主要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高级工程师职称; |
(2)持有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或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3)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梁荷载试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高级工程师职称; |
(2)持有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或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3)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梁荷载试验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
(3)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情况,如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5)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不同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梁荷载试验,可分别予以计算;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含多个标段的桥梁荷载试验,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
(6)业绩认定时间要求:(略)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4)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5)投标人(略)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被评为D级; |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9)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未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9)同一检测机构在本项目已接受监理或施工单位委托的参与本次投标。 |
(略) | 响应性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在投标函上没有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略) | 履约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质量目标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低于“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略)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和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