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
二、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在舒城县汽车(乘用车)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中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取得销售发票在舒城县完税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三、活动时间和补贴原则
活动自(略)年5月1日开始(以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最晚不超过(略)年5月(略)日,共计发放(略)万元。总量控制,根据购买申报时间,先到先得,资金用完,活动即止。同一汽车不重复享受各级、各地补贴政策。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略)
五、活动支持平台
“皖邮惠”小程序
六、活动流程
1.补贴申请。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的指导下通过指定申报小程序上传申请材料,按照界面要求填写并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新能源汽车上传免税证明)、身份证、行驶证、邮政储蓄银行卡等材料(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行驶证、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卡必须为同一人),每人补贴仅限一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信息提交时间对资料进行审核,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2.提交资料。汽车销售企业需在申报成功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的购车发票、银行卡号、购置税完税证明(新能源汽车免税证明)、身份证、行驶证审核通过截图等复印件统一交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拨付资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相关要求
1.购车补贴申请人和参与活动企业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领资格,追回补贴款,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消费者本人原因不配合补贴资格审核的,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2.各汽车销售企业要加大促消费活动宣传,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3.各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配合消费者申报购车消费补贴,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若因汽车销售企业不积极主动提交补贴申报资料,造成消费者应享受补贴而实际未享受消费补贴的,售出车辆补贴资金由该汽车销售企业负担。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参照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略)
5.消费者申报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业务费用。
活动具体内容和未尽事宜,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政策解答。咨询电话:(略)
八、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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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舒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p>
<p>(略)年4月(略)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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