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单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民政发[(略)](略)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略)年一季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在高新区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正式收住老年人一年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略)-(略))〉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等级申报评定。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养老机构申报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申报机构评定工作。
2.加强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对申报等级评定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评定服务机构应做好申报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的资料核查,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机构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干扰评定工作的及时制止,并协助相关部门作出终止评定或者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
三、招募对象
(一)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养老评估及咨询等相关内容;
2.具备评估资质;
3.拥有稳定的专业评估团队(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持有国家认可的评估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服务能力
1.能提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2.评估服务机构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提供近二年内相关机构等级评定业绩;
3.拥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地,配备专业的相适应的评估工具或设备等;
4.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保护被评估机构的相关隐私。
(三)信誉要求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状况良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或民非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评估团队成员名单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机构运营场地及设备保障的印证材料;
4.服务报价方案;
5.“信用中国网”官网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6.过往同类服务项目案例(附合同关键页或成果报告);
7.相关荣誉证书;
8.机构认为可印证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报名时间
(略)年4月(略)日—(略)年4月(略)日下午5:(略)
六、招募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拨打电话(略)—(略)进行预报名,并于(略)年4月(略)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楼(略)办公室,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召开评审会,以评优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定合作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助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