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沂镇石行路(兴盛路-光明路)雨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探沂镇石行路(兴盛路-光明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探沂镇石行路(兴盛路-光明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包括雨水主管网承插式钢筋砼II级管DN (略)长度为(略)米;污水主管网HDPE增强缠绕B型管DN(略)长度为(略)米;路面病害处理及旧路面加铺沥青;0.(略)km通信管网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投资额约(略)万元。
2.2建设地点:(略)
2.3资金来源:(略)
2.4标段划分:(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http:(略)
3.4公告发布时间:(略)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略)
5.2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7.2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7.3监督单位:(略)
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