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略)分) | 无拖欠工资承诺(2分) | 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得 2 分。计分依据:(略) 未提供不得分。 | 劳务用工承诺(3 分) | 承诺参照以工代赈的用工方式选用当地农民工,承诺使用 (略) 人(含 (略) 人) 以上的得3分,承诺使用 (略) 人(含 (略) 人) 以上的得 1 分。(须提供原件电子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修改为: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略)分) | 优先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 困劳动力承诺(5分) | 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使用(略)人(含(略)人)以上的得5分,承诺使用(略)人(含(略)人)以上的得3分,使用(略)人(含(略)人)以上的得2分。 评审依据:(略) |
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