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标的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张庄,出租面积(略)平方米,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用途办公。
2、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按照5%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增值税税额对应调整。
3、此次租赁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在产权中心在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按照与出租方约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次租赁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不包含房屋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等费用,且出租方不提供相关物业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服务,须承租方自行处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私自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建设房屋建筑物,一经发现,应当无条件拆除或租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5、如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需使用或收回租赁资产时,出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6、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目前出租方已按照相关程序通知现承租方此次对外公开出租事宜。本项目成交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承租人租赁合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