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略)年农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第3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现“三都县(略)年农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中,存在重复的序号“3.2.3和3.2.4”两项,现对重复的“3.2.3和3.2.4项”进行删除,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2.本次仅对原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非实质性变更,本次澄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故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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