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拍卖标的为盐城市大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3艘报废船拍卖; 二、标的3艘船舶整体转让,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船舶,船舶相关证件均无。船体、设备损坏和老化情况严重均无修复价值,不具备原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将标的修复启用,只能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以整体船只形式将标的再次流转市场他用。 四、意向受让方在参加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 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所有报废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船舶拆解转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按时进行资产交接。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转运、拆解标的时应确保拆解工作及拆解的废旧材料不得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受让方对标的物的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监督检查,标的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停放标的,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 八、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受让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拆解费、拖带费、装卸费、搬迁费、建渣清运费、场地租赁费用、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场地平整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 九、拆解过程中,必须事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溢出、散落水中的油类和其他漂浮物扩散。带有污染物的船舶部件或者废弃物,严禁进入水体。未清洗干净的船底的油柜必须拖到岸上拆解。 十、受让方应该在船舶拆解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7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割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单,移交时,转让方不提供船舶相关证书,受让方须于签订交接单后(略)日内完成标的船只清运及拆解。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按周、月向转让方向转让方汇报船只转运情况。未按时完成转运拆解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船舶拆解转让合同》且收回标的,并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受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受让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