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临沭县(略)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略)
2.2建设地点:(略)
2.3资金来源:(略)
2.4标段划分:(略)
2.5设计周期:(略)
2.6项目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或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专业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测绘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或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略)
5.2开标日期:(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略)
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六、投标保证金
按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略)〕3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