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东-烟台-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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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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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万华化学集团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包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
挂牌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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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略)月(略)日 | ||||||
评估结果 | 6,(略).(略)万元 | 备案单位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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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不予拆分。 2.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略))(略)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及交易价款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税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略)年(略)月(略)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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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万华化学集团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略)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华卫琦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会员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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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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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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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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