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位于昌邑市北海路(略)号及富昌街(略)号房屋三年租赁权共(略)宗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标的资产内容:
昌邑市***位于昌邑市北海路(略)号及富昌街(略)号房屋三年租赁权共(略)宗:
1.北海路(略)号房屋((略),面积约(略)㎡),起拍价2.1万元;
2.北海路(略)号房屋((略),面积约(略)㎡),起拍价2.1万元;
3.北海路(略)号房屋((略),面积约(略)㎡),起拍价2.1万元;
4.北海路(略)号房屋((略),面积约(略)㎡),起拍价2.1万元;
5.北海路(略)号房屋((略),面积约(略)㎡),起拍价3万元;
6.富昌街(略)号1幢1(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3.9万元;
7.富昌街(略)号1幢2(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3.9万元;
8.富昌街(略)号1幢3(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3.9万元;
9.富昌街(略)号1幢4(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3.9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2(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3(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4(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5(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6(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7(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略).富昌街(略)号2幢8(富昌街(略)号,面积约(略).(略)㎡),起拍价2.(略)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略)年5月8日至(略)年5月(略)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位于昌邑市北海路(略)号及富昌街(略)号房屋三年租赁权共(略)宗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前缴纳竞拍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竞拍保证金5千元/标的。
六、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略)
标的所在地:(略)
联系电话:(略)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略)年5月(略)日上午(略):(略)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出让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拍卖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受让方承担。
4、摘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略)
5、租赁期内,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让方。
6、租赁期内,受让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让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让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内,严禁受让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9、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让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略)、若因政府或出让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受让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让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受让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山东新项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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