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EPC)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劲泉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能力。 3.1.2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其它:(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略) | 传 真:(略) |
电子邮件:(略) | 电子邮件:(略) |
网 址:(略) | 网 址:(略)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略) |
账 号:(略) | 账 号:(略) |
(略) 年 5 月 7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附录一:(略)
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能力。 2、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提供(略)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业绩 要求 | / | / |
信誉 要求 | -
-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 经理 |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1人 |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设计 负责人 资格 | 设计 负责人 | 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1人 | / |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 施工 负责人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人 | / |
项目管理机构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略))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 | 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