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略))5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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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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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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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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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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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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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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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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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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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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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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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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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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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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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圣路东侧、茴香路南侧、亳城河路以西、月季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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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9((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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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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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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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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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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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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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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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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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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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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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仁路东侧、海棠路南侧、文苑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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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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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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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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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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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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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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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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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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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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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四、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8日至(略)年6月4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4日(略):(略)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6日上午(略):(略)
六、其他
(一)(略)-2号出让宗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已经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审议通过,竞得人须按照该方案进行建设。
(二)(略)-(略)号出让宗地规划行业为新能源产业用地,(略)-2号出让宗地规划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三)以上出让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略)﹞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略)
(四)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略)日内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五)土地开发程度:(略)
(六)土地交付:(略)
(七)动工及竣工时间:(略)
(八)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九)以上出让工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略)年版)》及《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略)年修订)》的要求。
(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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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