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塍社区中心一期(清华美育工作站)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塍社区中心一期(清华美育工作站)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该投资许[(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设计服务期:(略)
2.5合同估算价:(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略)
3.2.1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略)](略)号)。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网左侧“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有招投标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不良行为公示网站指:(略)
8.2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略)年5月8日至(略)年5月(略)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
(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 5月8日
注:(略)
(略)P
YXJ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