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1资产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该标的属于抵债资产未过户至银行名下,为((略))鲁 (略) 执(略)-4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 3.抵债资产位于高唐县光明路北侧、唐公沟东侧的高房权证人和字第(略)-(略)号、高房权证人和字第(略)-(略)-1号、高房权证人和字第(略)-(略)-2号的房产,面积共计约为(略).(略)平米;高国用((略))第(略)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工业出让用地),面积约为(略)平方米。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两次交易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联系标的查看人,并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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