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自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具体要求
1、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略)
2、以故意压低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零批价或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供货的恶性竞争手段的供应商一律取消资格。
二、项目报名
1、本项目仅接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报名,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止,地点:(略)
2、报名参与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委托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响应资料递交
递交时间:(略)
递交地点:(略)
四、其它事宜
项目全过程由监察科全程负责监督,如有疑问可与医院监察科联系。
五、用户需求
1、医疗设备一批,预算价(略)元
备注:(略)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科
(略)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