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国有资产租赁权网上公开挂牌交易公告
高权网挂告字[(略)]8号
受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委托,本中心对以下(略)宗国有资产租赁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1、标的编号:(略)
2、标的编号:(略)
3、标的编号:(略)
4、标的编号:(略)
5、标的编号:(略)
6、标的编号:(略)
7、标的编号:(略)
8、标的编号:(略)
9、标的编号:(略)
(略)、标的编号:(略)
(略)、标的编号:(略)
(略)、标的编号:(略)
(略)、标的编号:(略)
(略)、标的编号:(略)
未尽事宜,请查阅网上挂牌交易文件。
二、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略)
(二)网上挂牌竞价时间:(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四)限时竞价时间:(略)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受让条件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均可通过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根据委托方(出租方)要求如下:
(一)出租用途为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承租方不得利用商铺存储、开展经营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高危腐蚀性物品或其他不符合销售场所要求、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物品;不得利用商铺开展实施任何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二)此前在招拍及承租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公房、商铺时存在招拍程序违约行为(如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接收公房商铺等)、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如不按时支付租金、交还公房商铺等)的主体(个人、公司企业),均禁止报名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如违反本要求仍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有权否认相关违约主体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程序的资格,或确认相关本次挂牌交易流程作废及结果无效,且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有权没收相关违约主体缴交的参与本次挂牌交易保证金。
(三)租金交付办法:(略)
(四)根据消防安全要求,承租方不得将商铺用于居住用途;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自行或安排任何人员在商铺内居住生活。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不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合同签订时间:(略)
(三)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作履约押金。
五、交易文件的获取
有意者可直接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公共产权”按钮进入“茂名市公共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并下载相关交易文件,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公开交易活动。
六、报名方式
报名参与竞买的方式有两种: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注:(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