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EGJZF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EGJZFJ-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度净利润大于0。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EGJZFJ-1 | 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略)㎡(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单体建筑)房建工程施工。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认定。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其母公司业绩不予认定。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略)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GJZFJ-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 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报了工期,且填报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工程质量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了工程质量,且填写的工程质量不低于“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9 | 安全目标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了安全目标,且填写的的安全目标不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规定。 | (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略)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资质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略)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明材料应附:(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满足: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度净利润大于0。 2、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略)㎡(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单体建筑)房建工程施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认定。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其母公司业绩不予认定。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没有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1)工程师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同时具备: 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房建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略)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略) 例1:(略) 例2:(略)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略)%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略) 例:(略)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填写了报价; 2、投标函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一致;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7 项目基本情况表 标段 | 项目序号 | 对应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备注 | EGJZFJ-1 | 1 | 李埠收费站 | (略).(略) | 表中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的建筑面积在实施时明确。 | 2 | 李埠养护工区 | (略).(略) | 合计 | (略).(略)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