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缺水小区供水设施(第三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缺水小区供水设施(第三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已由 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土左发改投审字((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略)%(市政府出资(略)%;区政府出资(略)%;企业出资(略)%),非国有投资0.(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规模:(略)
2.4标段划分:(略)
标段编号 | ZTB(略)/1 |
标段名称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缺水小区供水设施(第三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设计服务期限 | (略)日历天内出具成果文件,后期服务期同建设周期 |
合同估算价 | (略)万元 |
招标内容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缺水小区供水设施(第三批)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略)个缺水小区,户数(略)户。为本项目提供勘察、初步设计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多于两家;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投标人(联合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时间:(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发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放在一个PDF文件内发送至电子邮箱((略)@qq.com)请以“公司名称(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4.2.1法定代表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2授权委托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4.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5投标人(联合体)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6投标人(联合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7投标人(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略)
5.文件售价:(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委托单位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
8.其他说明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略)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3.交易场所:(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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