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三标段-内城河阻水桥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三标段-内城河阻水桥改建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睢经济发投〔(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润淮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三标段-内城河阻水桥改建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略)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略)
工程预算:(略)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略)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用等级要求:(略)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略)
(6)项目经理要求:(略)
②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③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在证书注册企业以外的单位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上任职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8)其他人员要求:(略)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略)
((略))施工设备要求:(略)
((略))其他要求:(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略)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开户账号:(略)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原件复印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4)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4日 9 时 (略)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略)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略)
8.2 资格审查标准:(略)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略)
8.4 分值构成:(略)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略)
9.其他内容
无
(略).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上发布。
(略).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 5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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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