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雨污水管网、消防、绿化、路灯、室内简装、室外装饰、钢结构、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智能化、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道附属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
②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专业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设计交底、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略)
施工包含红线范围内现拟新建4栋厂房、1栋综合楼的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包含但不仅限于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如有)、装饰、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网、 雨污水管网、门卫/消防控制室(如有)、外墙、雨棚、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围墙、防水、保温、防腐等施工总承包、厂区道路(含停车场)、绿化(草坪)、路灯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s:(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监管部门:(略)
(略).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略).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4)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5)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6)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鼎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益林镇凯发大道1号 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略)幢9楼
邮 编:(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周杰联 系 人:陈林
电 话:(略)电 话:(略)
传 真:(略)-(略)传 真:(略)-(略)
电子邮箱:yl(略)@(略).com电子邮箱:(略)@qq.com
(略)年5月(略)日
附:(略)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略)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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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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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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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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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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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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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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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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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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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设计文件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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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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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略)分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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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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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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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入□不带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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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略)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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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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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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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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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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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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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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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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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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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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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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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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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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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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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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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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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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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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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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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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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
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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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略)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略)5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3 至 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2.5.2
|
竞争性判断
|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
R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直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
……
|
|
评 标 方 案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略)(略)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略)51分
商务标:(略)3分
工程业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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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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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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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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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3.建筑功能(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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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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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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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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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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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略)
|
注:(略)(略)%。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略)%,大于设定分值的(略)%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注:(略)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略)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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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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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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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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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形式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评审,具体为:(略)
注:(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方式为现场闭卷书面答辩。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要求”等部分有关条款。
|
注:(略)(略)%。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略)%,大于设定分值的(略)%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组成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1、设计负责人:(略)
3、安装专业负责人:(略)
上述1-3项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上述注册证书与职称证书均要求同时具备,如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则该项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达(略)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额(略)万元以上的GB/T (略)-(略)《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略)年(略)月(略)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年内。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达(略)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额(略)万元以上的GB/T (略)-(略)《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略)年(略)月(略)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年内。
|
|
注:(略)
②上述“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定标方案
本次招标定标因素见下表:
定标因素
|
需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
必选因素
|
报价因素
|
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 (+3%含)~(-5%含)范围内,不再进行价格竞争,均得3票。超过上述范围,偏差每超过1%扣1票(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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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正常制作投标文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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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最优的得3票,其次2票,以此类推,排名第 3以后的得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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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最优的得3票,其次2票,以此类推,排名第3以后的得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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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因素
|
招标人考察情况报告
|
以招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考察报告和排序表为准,最优的得1票,最差的减1票。考察报告和排序表应注明排序理由和依据。
|
注:(略)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略)
1.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略)%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说明):(略)
2.1.8.1答辩人到达时间、地点:(略)
参加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不得参加答辩。
注:(略)
(1)针对答辩环节的要求,投标人务必考虑充分,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等待答辩的时间视开评标时长而定,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3)答辩过程中,答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按0票处理。
(4)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项目经理答辩,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本项按0分计。
2.1.9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略))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略))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略))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4.4采用两阶段评审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2.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 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2.5.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2.5.4定标要求
2.5.4.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5.4.2定标标准:(略)
2.5.4.3定标方法:
R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略)-8
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