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负责人: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略)年或以上(含(略)年)岗位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略)年(不含(略)年)以下岗位工作经验,得0.5分。
3、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过市级质量奖项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得5分。本小项奖项按最高等级只计算一次,最多得5分。
注:(略)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3、岗位工作经验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4、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是否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需提供能体现担任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5、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为国家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如市政工程最高水平质量评价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为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包含结构、省级或市级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省级或市级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技术应用类等奖项。
二、技术负责人: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略)年或以上(含(略)年)岗位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略)年(不含(略)年)以下岗位工作经验,得1分。
注:(略)、职称证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3、岗位工作经验以取得职称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三、安全负责人: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略)注册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
四、质量负责人: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略)年或以上(含(略)年)岗位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略)年(不含(略)年)以下岗位工作经验,得1分。
注:(略)、职称证和社保证明;3、岗位工作经验以取得职称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造价负责人: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造价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略)、职称证和社保证明;3、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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