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某产业园电子设备制造项目智能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某产业园电子设备制造项目智能化项目,招标编号:(略)
1.1采购内容:(略)
1.2 项目预估金额:(略)
1.3 项目实施地点:(略)
1.4 本项目划分标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含税) | 备注 |
标包1 | 设备采购 | (略)万元 | |
标包2 | 集成服务 | (略)万元 | |
1.5交付期:(略)
1.6最高限价:(略)
1.7维保期:(略)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未载明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页面截屏。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业绩要求(标包1):(略)
注:(略)
2.5业绩要求(标包2):(略)
注:(略)
2.6投标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无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略)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电子标书费发票(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略)
5.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略)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业务及异议):(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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