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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拟出租原上河湾交警队房屋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降价)

2025-05-15 吉林-长春-九台市
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九台市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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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拟出租原上河湾交警队房屋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降价)

【信息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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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略)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拟出租原上河湾交警队房屋项目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略)](略)号

披露公告期

(略)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

(略)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略)-(略)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略)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略)

电话

(略)-(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拟出租原上河湾交警队房屋项目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位于原上河湾交警队房屋,共有1处,按现状办公楼共二层,建筑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其中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拥有房屋(略)平方米,所有的土地面积(略)平方米为本次拟出租的资产。其余的房屋及土地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已出租。

标的1:(略)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略)

三、出租期限:(略)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略)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略)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略)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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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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