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略)#楼A座9层(略)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一标段为鲜畜肉类、水产冻货;二标段为杂粮调料、蛋奶;三标段为蔬菜、水果。
总预算为:(略)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如果已在一标段中中标,下一标段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响应。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略)〕(略)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略)〕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略)
5.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7.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机构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略)》)。
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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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