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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绿湾置业有限公司(略)%股权及(略).(略)万元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YZSCQGQ(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略) |
挂牌终止日期:(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绿湾置业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略)MAC1WYRC7P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津街道智谷科技综合体F栋(略)楼 |
法定代表人 |
丁振宇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略) |
成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职工人数 |
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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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前十位股东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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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扬州绿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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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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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时间 |
(略) 年度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
审计报告编号 |
容诚审字[(略)](略)F(略)号 |
资产总额 |
(略).7 |
负债总额 |
(略).(略) |
所有者权益 |
(略).(略)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略).9 |
净利润 |
-(略).9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略) |
报表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资产总额 |
(略).(略) |
负债总额 |
(略).(略) |
所有者权益 |
(略).(略)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4.(略) |
净利润 |
-4.(略)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略) |
审计基准日 |
(略)年(略)月(略)日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名国成专审字【(略)】第(略)号 |
资产总额 |
(略).(略) |
负债总额 |
(略).(略) |
所有者权益 |
(略).(略)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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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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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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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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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和评报字((略))第NJV(略)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略)月(略)日 |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
(略).(略) |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
(略).(略) |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
(略).(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略).(略)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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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绿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略)MA7GFW(略)XE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维扬路(略)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略)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略)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略)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未涉及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未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它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涉及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未涉及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未涉及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未涉及 |
标的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未涉及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未涉及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略)万元,转让方已实缴(略)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为扬州绿湾置业有限公司(略)%股权及(略).(略)万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以转让总价的变化而变化)。
3、本次转让债权本金(略).(略)万元,自该债权发生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期间的利息不计入债权,转让方放弃享有。
4、本次转让债权本金(略).(略)万元自(略)年1月(略)日起至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首次缴纳期间的债权利息,考虑到市场情况,转让方放弃享有。
5、税费承担情况:(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略) (股权(略).(略)万元+债权(略).(略)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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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公司的企业发展充分了解、思路清晰,具备稳步发展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4.需独立企业法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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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复
2、股东会决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5、验资报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6、股权及债权转让方案
7、评估项目备案表
8、关于股权及债权转让方案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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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
联系人 |
周涛 |
联系电话 |
(略)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略)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略)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略)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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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略)〕(略)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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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5.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8.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 |
联系人 |
王女士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略)-(略)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略)-(略)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略)室 |
(略)MB(略)W
YZSCQGQ(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