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2、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 3、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赁期日期为(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为新承租人,出租方负责协调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腾空房屋。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出租房产仅为房屋本身,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为原租户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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