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5)其他/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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