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蒙((略))呼和浩特市(土)不动产权第(略)号,该不动产目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本次转让面积为(略).(略)平方米(证载宗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土地分割事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待法院解封后办理土地分割事宜)。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面积为(略).(略)(具体以实际勘验及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实际面积、数量、状态等以实地勘验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留存照片、音频、视频等勘验资料,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披露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已与申请人达成协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与转让方或法院了解情况,了解权属变更事宜等。 4、转让价款偿还债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及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权属变更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服务费为最高标准,具体以中心收费标准为准收取。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